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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 阐 述 医 疗 卫 生 研 究 基 金 ( 基 金 ) 的 营 运 时 间 表 / 批 款 周 期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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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 一 般 情 况 下 , 医 疗 卫 生 研 究 基 金 研 究 员 拟 定 项 目 的 拨 款 于 十 二 月 开 始 接 受 申 请 , 并 在 下 一 年 的 三 月 截 止 。申 请 书 遂 于 四 至 八 月 进 行 同 行 专 家 评 审 。 评 审 拨 款 委 员 的 拨 款 建 议 , 会 交 由 研 究 局 在 九 月 或 十 月 讨 论 及 定 夺 。 初 步 拨 款 结 果 于 通 过 后 三 周 内 公 布 , 拟 获 资 助 的 申 请 人 将 有 三 周 时 间 回 应 评 审 拨 款 委 员 会 ╱ 评 审 专 家 的 意 见 。申 请 人 必 须 于 签 订 契 约 协 议 前 解 决 所 有 待 决 事 项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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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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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零 一 八 年 度 医 疗 卫 生 研 究 基 金 的 公 开 邀 请 与 以 往 的 有 何 主 要 分 别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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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 进 一 步 精 简 基 金 的 运 作 , 医 疗 卫 生 研 究 基 金 与 健 康 护 理 及 促 进 计 划 的 公 开 邀 请 , 已 于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二 月 合 并 为 统 一 公 开 接 受 研 究 员 拟 定 项 目 及 促 进 健 康 计 划 的 拨 款 申 请 。 符 合 本 年 度 优 次 课 题 的 申 请 , 将 获 优 先 提 供 拨 款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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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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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 康 护 理 及 促 进 计 划 往 后 往 后 会 否 公 开 邀 请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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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 会 。 由 二 零 一 九 年 起 ,健 康 护 理 及 促 进 计 划 不 会 作 公 开 邀 请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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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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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 份 申 请 的 拨 款 上 限 及 期 限 是 多 少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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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 份 申 请 ( 即 研 究 员 拟 定 项 目 或 促 进 健 康 计 划 ) 的 拨 款 上 限 为 一 百 五 十 万 元 ,而 期 限 不 超 过 三 年 。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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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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谁 决 定 拨 款 的 结 果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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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 究 局 根 据 评 审 拨 款 委 员 会 的 建 议 而 作 出 决 定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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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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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 金 的 拨 款 会 资 助 行 政 费 用 吗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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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 据 现 行 政 策 , 医 疗 卫 生 研 究 基 金 不 会 资 助 行 政 费 用 。 但 是 委 托 研 究 项 目 的 行 政 费 用 , 会 因 应 每 个 个 案 作 出 特 别 考 虑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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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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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 究 资 助 局 倾 向 资 助 基 本 研 究 , 创 新 及 科 技 基 金 则 多 资 助 中 下 游 研 究 项 目 , 而 医 疗 卫 生 研 究 基 金 的 定 位 又 如 何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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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 疗 卫 生 研 究 基 金 跟 研 究 资 助 局 及 创 新 及 科 技 基 金 的 方 向 是 迥 然 不 同 的 , 如 医 疗 卫 生 研 究 基 金 接 受 所 有 来 自 公 、 私 营 机 构 及 学 术 界 研 究 人 员 的 申 请 , 集 中 资 助 可 应 用 在 临 床 实 务 及 政 策 制 订 的 研 究 , 并 为 以 实 证 为 本 的 促 进 健 康 计 划 提 供 拨 款 资 助 , 透 过 提 高 公 众 的 健 康 意 识 , 改 变 不 良 健 康 的 行 为 及 缔 造 健 康 的 生 活 环 境 , 鼓 励 市 民 选 择 和 维 持 健 康 的 生 活 方 式 。 因 此 能 吸 引 本 地 专 上 院 校 、 医 院 、 医 学 院 、 非 政 府 机 构 或 其 他 合 适 的 中 心 、 单 位 或 服 务 机 构 申 请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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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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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 目 范 畴 会 否 影 响 申 请 的 成 功 机 会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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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 金 并 未 为 个 别 项 目 范 畴 设 下 资 助 项 目 的 限 额 。 科 研 质 素 、 研 究 的 转 译 潜 力 及 促 进 健 康 计 划 的 可 持 续 性 才 是 致 胜 的 关 键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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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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拨 款 期 限 可 以 延 长 吗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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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 问 题 可 分 为 两 部 份 :
( 1 ) 我 可 否 递 交 一 份 为 期 超 过 36 个 月 一 般 期 限 的 研 究 项 目 申 请 书?
( 2 ) 如 果 我 目 前 进 行 中 的 研 究 项 目 出 现 延 误 , 我 可 否 要 求 延 长 项 目 期 逾 36 个 月 ?
针 对 1 ) 部 份 为 期 超 过 36 个 月 的 研 究 项 目 申 请 书 也 可 获 考 虑, 但 申 请 人 须 清 楚 解 释 并 证 明 项 目 需 要 较 长 拨 款 期 的 原 因 。
针 对 2 ) 若 进 行 中 的 研 究 项 目 出 现 延 误 , 须 预 先 得 到 秘 书 处 批 准 延 期 。 申 请 人 须 尽 快 透 过 研 究 基 金 管 理 系 统 为 研 究 员 拟 定 项 目 向 祕 书 处 申 请 延 期 , 而 于 二 零 一 八 年 或 以 前 获 批 的 促 进 健 康 计 划 则 须 以 电 邮 形 式 向 秘 书 处 申 请 延 期 。 有 关 函 件 须 清 楚 注 明 项 目 延 误 的 原 因 、 补 救 方 案 及 经 修 订 的 时 间 表 。 获 批 准 延 期 的 项 目 不 会 获 得 额 外 拨 款 。 一 般 情 况 下 , 首 次 延 长 拨 款 期 限 的 申 请 不 应 超 过 6 个 月 , 累 积 延 长 拨 款 期 限 之 上 限 为 18 个 月 。 所 有 在 研 究 完 结 后 提 出 的 延 期 申 请 将 不 予 考 虑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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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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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 疗 卫 生 研 究 基 金 的 拨 款 可 否 用 于 聘 请 研 究 生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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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 究 生 一 般 已 获 政 府 资 助 。 任 何 已 获 其 他 政 府 资 助 ( 例 如 大 学 教 育 资 助 委 员 会 / 研 究 资 助 局 ) 的 研 究 生 , 均 不 可 同 时 获 取 医 疗 卫 生 研 究 基 金 的 资 助 。
管 理 拨 款 机 构 应 确 保 研 究 生 不 会 同 时 获 取 重 复 资 助 , 以 及 确 保 研 究 生 之 条 款 可 接 受 医 疗 卫 生 研 究 基 金 之 资 助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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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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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 疗 卫 生 研 究 基 金 过 往 的 申 请 成 功 率 是 多 少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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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 疗 卫 生 研 究 基 金 的 整 体 成 功 率 很 视 乎 当 年 的 申 请 书 质 素 , 因 此 成 功 率 每 年 均 有 不 同 。 但 概 括 而 言 , 过 去 三 年 的 平 均 研 究 项 目 申 请 成 功 率 约 为 22 %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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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 营 医 院 的 临 床 医 疗 人 员 公 务 繁 重 , 难 以 抽 身 参 与 研 究 工 作 。 请 问 有 何 忠 告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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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 们 鼓 励 临 床 医 疗 人 员 把 他 们 优 良 及 创 新 的 意 念 汇 聚 成 一 份 高 质 素 的 研 究 计 划 , 向 基 金 提 出 申 请 。 他 们 可 以 组 成 研 究 小 组 , 分 工 合 作 , 并 于 有 需 要 时 向 大 学 寻 求 协 助 , 支 援 有 关 的 研 究 工 作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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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 疗 卫 生 研 究 基 金 有 甚 么 罚 则 处 理 不 当 行 为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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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 究 局 不 会 容 忍 任 何 科 研 不 当 行 为 , 并 会 撤 销 有 关 申 请 。 若 进 行 中 的 项 目 被 发 现 涉 及 不 当 行 为 , 研 究 局 会 立 即 撤 回 拨 款 资 助 , 涉 事 的 管 理 机 构 ╱ 主 申 请 人 须 向 政 府 归 还 拨 款 。 而 对 于 申 请 中 的 建 议 书 , 抄 袭 ( 包 括 自 我 抄 袭 ) 是 完 全 不 可 接 受 的 行 为 。 所 有 研 究 团 队 的 成 员 须 清 楚 他 们 在 研 究 中 的 参 与 。 申 请 人 之 往 绩 管 理 可 于 本 网 页 下 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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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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甚 么 是 研 究 奖 学 金 计 划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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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 究 奖 学 金 计 划 旨 在 支 援 及 提 升 于 事 业 初 期 至 中 期 的 专 业 研 究 人 员 , 于 医 疗 卫 生 方 面 的 研 究 能 力 , 尤 其 是 医 护 专 业 人 员 (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医 生 ) , 以 提 高 公 共 卫 生 方 面 的 研 究 能 力 。 申 请 人 需 由 大 学 教 育 资 助 委 员 会 资 助 的 专 上 教 育 机 构 提 名 。 拨 款 包 括 : ( 甲 ) 一 项 有 关 医 疗 服 务 或 公 共 卫 生 , 特 别 是 公 共 卫 生 政 策 的 本 地 或 海 外 培 训 课 程 / 见 习 计 划 ; 及 ( 乙 ) 一 项 与 建 议 培 训 项 目 相 关 的 研 究 计 划 。 评 审 准 则 包 括 申 请 人 的 能 力 、 面 试 表 现 、 导 师 及 其 所 属 院 校 的 支 援 、 建 议 培 训 项 目 的 重 要 性 , 与 其 建 议 研 究 计 划 的 相 关 性 。 拟 议 的 研 究 计 划 会 根 据 其 科 研 价 值 、 本 地 应 用 性 、 应 用 于 临 床 实 务 的 潜 力 / 价 值 、 物 有 所 值 、 伦 理 道 德 , 以 及 申 请 人 的 往 绩 作 评 审 。 在 一 般 情 况 下 , 研 究 奖 学 金 计 划 每 年 都 会 接 受 申 请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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拨 款 港 币 十 万 元 以 下 及 以 上 的 项 目 之 间 有 什 么 区 别 ? 为 什 么 需 要 在 申 请 书 上 指 定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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拨 款 港 币 十 万 元 或 以 下 的 项 目 预 计 为 小 型 的 研 究 计 划 或 先 导 计 划 。 拨 款 超 过 港 币 十 万 元 的 项 目 须 独 立 审 计 , 及 设 有 审 计 费 的 预 算 。 尽 管 有 这 种 差 异 , 所 有 的 研 究 计 划 均 以 相 同 基 准 审 核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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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 型 ╱ 起 步 阶 段 的 研 究 计 划 是 否 较 难 获 批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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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 论 是 大 型 或 小 型 的 研 究 计 划 均 以 相 同 基 准 审 核 。 而 科 研 水 准 及 研 究 的 转 译 潜 力 是 评 审 的 主 要 考 虑 因 素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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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 需 要 病 人 及 ╱ 或 临 床 样 本。可 否 建 议 如 何 与 相 关 专 家 合 作 , 例 如 医 院 管 理 局 的 医 务 人 员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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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 请 人 请 咨 询 有 关 范 畴 的 专 家 , 改 善 研 究 计 划 的 可 行 性 , 尤 其 是 医 疗 研 究 及 与 人 类 有 关 的 研 究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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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 拨 款 结 果 会 否 有 任 何 上 诉 途 径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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局 方 会 考 虑 在 评 审 过 程 因 行 政 程 序 出 错 而 提 出 的 上 诉 。 行 政 程 序 出 错 指 不 当 处 理 申 请 / 报 告 / 声 明 , 违 背 相 关 书 面 政 策 所 要 求 的 做 法 。 所 有 上 诉 的 申 请 须 于 接 获 通 知 信 起 计 30 个 历 日 内 , 以 书 面 方 式 向 秘 书 处 提 交 , 并 提 供 有 关 行 政 的 失 当 的 具 体 理 据 。 所 有 匿 名 的 上 诉 申 请 将 不 受 理 。 有 关 上 诉 机 制 的 详 情 , 可 浏 览 本 网 页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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